我院已开通了东莞医保结算系统,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的管理要求,请注意如下事项:
1、病人凭身份证、医保卡和上述两证的复印件办理入院手续,收费员核对身份后把复印件存放在病人病历中带到病区。主管的医护人员要再次核对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与患者本人是否相符。未交复印件的要及时催交,未有复印件的不能开出院医嘱。
2、医生在开药时,每种药品在医嘱界面下面有病种限制提示,医生要严格
遵守疾病用药原则。
3、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项
目及超标准床位费时,主诊医生应事先向病人说明,病人同意后在《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表》(下简称《签字表》)上签名,一式二联。签名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次性签名的,表示病人一次性同意在本次住院期间有主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使用自费项目,并同意承担其费用;选择逐项签名的,主诊医生事先向参保人说明,病人在《签字表》上逐项签名。病人可自主选择签名方式。未签名的自费项目病人可拒付相关费用。
4、《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表》由入院处放在病人病历中带到
病区。病人出院时,第一联随病区出院通知书一起送到出院结算处,收费员结算后把《签字表》置于结算帐页上交回东莞社保局。第二联随病历存档。
医保办
200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