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劳社医[2008]1号广州市劳社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文件,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慢性丙型肝炎参保人部分纳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并根据粤劳社函[2006]1562号《关于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援助项目的函》的精神,同时启动援助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医保病人
(一)慢性丙型肝炎参保人纳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的条件:
1、已确诊为慢性丙型肝炎;
2、治疗方案中必须规范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3、由广州市医保中心确认指定的“责任医师”,按规范诊疗方案执行治疗。
(二)门诊接诊地点和指定“责任医师”
1、门诊接诊地点:英东门诊大楼肝病门诊
2、指定“责任医师”:郭文、李瑜元、聂玉强、周永健
(三)就诊流程
1、确诊:“责任医师”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填写《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医务部核定盖章后,送医保办进行网上申请。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市医保中心批件和检验结果,到门诊五楼“肝病门诊”建立病历档案。
2、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门特病人在“肝病门诊”接受指定医生治疗,医生使用专用项目信息,病人在门特收费窗交费。治疗病案由肝病门诊保管(病案资料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外借)。“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每次处方一支,由治疗护士登记、病人签名确认。
二、 市公费医疗病人
(一)享受“援助项目” 的条件
1、已确诊为慢性丙型肝炎;
2、治疗方案中必须规范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3、由广州市医保中心确认指定的“责任医师”,按规范诊疗方案执行治疗。
(二)门诊诊疗
1、接诊医生:郭文、李瑜元、聂玉强、周永健
2、治疗:市公费医疗慢性丙型肝炎病人由指定医生接诊,医生使用专用项目信息,打印处方并签名,“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每次处方一支,每月不得超过四支。病人凭处方在门诊记帐交费,在“肝病门诊”接受治疗,由治疗护士登记、病人签名确认。
三、住院病人享受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援助项目”条件
1、病人必须是享受市公费医疗或广州市医保待遇,符合住院条件,并在消化内科病房接收治疗。
2、已确诊为慢性丙型肝炎;
3、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有效;
4、由广州市医保中心确认指定的“责任医师”,按规范诊疗方案执行治疗。
(非“责任医师”不得使用“丙肝门特”专用收费信息收费。不当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开药医生和收费员共同承担)
医保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