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要求,医院员工必须认真领会政策精神,指导居民医保病人就医。前台接诊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挂号员
1、首次就医:凭居民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或户口簿等)在挂
号处挂号和购买《居民医保专用门诊病历》,挂号员从医保网上查核个人资料并正确选择医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等系统标识,准确录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和医保卡号,并嘱病人下次一定带1寸彩色免冠近照。个人资料不全,按自费身份就医。
2、再次就医:必须持居民医保卡和已确认在本院就医的、贴有相片和“广州医保”专用
标签的《居民医保专用门诊病历》挂号。个人资料不全,按自费身份就医。
二、收费员、财务人员
1、居民医保的普通门(急)诊就医:仅限于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首次必须
持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已确认在本院就医的《居民医保专用门诊病历》才能在医保网上结算;再次就医时必须持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贴有“广州医保”专用标签的1寸彩色免冠近照的《居民医保专用门诊病历》才能在医保网上结算。个人资料不全,按自费身份收费。
2、居民医保的指定慢性病:医生填写《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后,首次按“医保门慢
流程盖章、交费;再次就医时必须持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已确认在本院就医并贴有“广州医保”专用标签的1寸彩色免冠近照和《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的《居民医保专用门诊病历》才能在医保网上结算。个人资料不全,按自费身份收费。
3、居民医保的指定门特项目:必须持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已审批的《门诊特定
项目申请》,相关项目可在医保网上结帐收费。
4、汇总报表:按市医保中心要求汇总各类报表(包括待遇追溯费用报表)。
三、门诊客户服务
1、指导居民医保病人就诊。
2、居民医保的普通门(急)诊:第二次就医挂号前,查核和补充个人资料登记后,在《居
民医保专用门诊病历》的1寸彩色免冠近照上贴上“广州医保”专用标签,并盖上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认章。
3、居民医保的指定慢性病:确诊后第二次就医挂号前,查核和补充个人资料登记,并指
导病人在《居民医保专用门诊病历》上贴好《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和1寸彩色免冠近照,再贴上“广州医保”专用标签,并盖上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认章。
4、居民医保的指定门特项目:指导为病人申请门特项目的医生和科室建立《门诊特定项
目病历》档案,《门诊特定项目病历》在申请科室保管备查。病人持已审批的、医生填写的《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在“门特”收费窗交费。
5、办理门(急)诊医疗待遇追溯身份确认和登记。
四、医生
1、门诊接诊:对系统提示医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者,病人在
本院是第一次就诊的,要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是再次就诊的,要核对病人《居民医保专用门诊病历》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和照片。发现资料不符的,要告知病人到挂号处改为自费身份才能接诊。
2、门(急)诊控费:居民医保是每一年度指定医院就诊,符合“医保基本医疗”的费用
才按协议结算。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可以享受部分药费记帐(40元/48小时、最高300元/月*人),但是与医院结算仅有120元/年*人。建议医生每次门诊治疗总药费〈50元,尽量不补液,达留观或住院条件的应尽快安排收治。
3、门诊特定项目:必须录入所申请“门特”的诊断,才能开相关的医嘱。与“门特”无
关的药品,不能开在同一处方。
4、急诊留观和住院:医保基金只承担符合急诊留观和住院标准的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
未达标准收留观和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医保中心将会就事件的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和责任医院相应的处分。
5、医保病人住院:已实行按出院诊断进行病种分类结算。为配合病种分类结算,必须先录入出院第一诊断的中文全称才能开出院医嘱。
6、住院控费: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结算不设平均定额,合理费用按项目结
算,不合理费用由收治医院承担;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住院的合理费用,按所在医院的平均定额结算(包括计划生育和孕产妇)。
五、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急预案:
1、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总协调工作。
2、门诊挂号和收费处:当网络系统中断超过10分钟,改为手工挂号和收费。并告知病
人等候通知,一旦系统恢复正常再回医院重新在系统结算。
3、门诊部、医保办人员到门诊大厅协助解释、疏导、分流病人。
详细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应急方案》
医保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