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将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9号):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除原有的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和精神分裂症外,增加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和情感性精神病共10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本院没有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和情感性精神病申请资格,但申请确认后可在本院治疗。
每一位参保人最多只能选择其中3个病种,每月基金最高支付每病种城镇职工150元、城镇居民100元。变更病种要一年以后,且当月已取药不能变更。请参保人慎重考虑后,适当选择诊断病种。
具体申办流程如下:
一、 首次申请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
与原“门慢”相同,先到门诊咨询服务台索取《申请须知》,达到病种准入标准并备齐资料后,挂相应副主任或以上号(详见下表)做确诊诊断。然后按《申请须知》的流程,在医保系统上建立门诊慢性病档案并发生一次收费,诊断证明即可生效。病人持《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病历(指定慢性病)》,即可享受所申请的待遇。
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 |
相关专科 |
挂 号 |
慢性心衰(心功Ⅲ级以上) |
心内科 心外科 老年病科 儿科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心脏瓣膜替换术后抗凝治疗 |
心外科 心内科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
肾内科 泌尿外科 儿科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肾内科 泌尿外科 儿科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呼吸内科 老年病科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癫 痫 |
脑内科 脑外科 儿科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消化内科 肝胆外科 感染科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 |
感染科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二、 温馨提示
请各位参保人不要焦急!每月的第一天与最后一天申请,您的待遇是一样的!月初申请高峰,医保网络系统可能会出现“塞车”造成等候时间过长。申请资料不全,系统也会自动拒绝。因此希望大家尽量回避高峰时段!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保办
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