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就医常见问题

1.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2.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参保人须办理门诊选点业务,定点我院后在我院就医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 根据处方管理规定,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药量,门诊处方不超过7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14日药量。
4.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办理医保就医记账、费用报销。
门诊选点、续点、改点流程图
二、住院就医常见问题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查检验费用超出限额1500元以上的费用均为自费。
2. 常规每次住院时须支付一次起付线,连续住院治疗时间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线。
3. 享受大病医保不需申请,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累计超过一定额度,大病医保将自动激活。
4. 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特待遇。
5. 根据医保相关规定,住院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不允许出院带检查和治疗项目。
6. 参保人在我院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有效医保就医凭证,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7.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办理医保就医记账、费用报销。
8.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1)自费费用;
(2)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3)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
(4)共付段自付费用;
(5)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