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相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规范的药品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现就社会药店申请入驻平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凡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药店均可自主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直接纳入平台服务体系统一管理。具体申请规则如下:
一、准入基本条件
(一)药店资质及医保定点情况
须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认定的“双通道”药店,在广州市内有承接三甲医院处方流转的项目经验优先;有慈善赠药定点;有商保、大病医保定点。
(二)药店经营药品范围
入驻平台的药店需具备非处方药、处方药经营资质(国家禁止类药品除外),覆盖新特药品种;药品品类需覆盖常见疾病治疗需求,且与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匹配度需达到80%及以上。
(三)地理位置要求
药店须位于我院医疗服务辐射范围内。从医院总院院区(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东门或西门至药店直线距离不超200米,且设有连续、无障碍的安全人行道(不含天桥、地下通道等非地面直接通行设施),切实保障患者用药便利性与步行安全性。
(四)价格与服务要求
(1)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须与我院药品采购价格保持一致,不得高于医院同品规药品售价;
(2)药店需有冷链药品配送资质及能力;需有应急服务(如夜间、节假日配送);
(3)需配备与互联网医院对接的信息系统,支持电子处方流转、医保在线结算、药品配送或到店自提等服务;
(4)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等规范要求。
二、报名材料
(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社会药店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3)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药店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广州市“双通道”药店认定文件复印件;
(5)药店地理位置证明材料(高德地图-测距结果截图);
(6)信息系统对接能力证明材料(具有与我院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匹配的硬件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并包含系统对电子处方接收、医保结算、配送服务等功能的说明);
(7)提供本药店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复印件。该项文件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印每个制度的封面、目录页等,并附上材料完整性申明;相关制度完整材料电子版扫描备查。材料完整性申明示例:本制度为采购管理制度,完整制度共XX页,已提交第X-X页,完整制度扫描电子版备查。
(8)经营药品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现场拍摄的照片;
(9)药店员工花名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岗位、从业年限、职务,健康状况等),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或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10)药品价格与医院采购价一致性的承诺函(附件2);
(11)其他能证明药店资质或优势的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名目,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经法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工作日期间。
材料请递交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号广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8楼临床药学室2。
联系人:罗药师,020-81097523。
四、审核与核查
临床药学科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药店需配合现场核查,核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协议签订与系统对接
审核通过的药店,将与我院签订《互联网医院药品供应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随后启动信息系统对接测试,完成测试后正式纳入我院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
六、其他事项
(1)我院对社会药店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其服务质量、价格执行及合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店将终止合作;
(2)患者通过我院互联网医院就诊后,可自主选择接入的药店购药,具体药品目录及服务规则以平台展示为准;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
诚邀符合条件的社会药房积极参与,共同为患者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药学部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