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库〔2017〕59号)、《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穗财库〔2019〕5号)等有关规定,我院组织开展遴选一间业务合作银行的工作,经医院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并经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拟确定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本次遴选的业务合作银行,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9月10日。
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反映人应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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