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广州市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医院党委要求,医院纪委现向全院干部职工,尤其是临床一线的每一位医务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纠正一切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向供应商索要任何形式利益输出的行为,坚决抵制“以医谋私”的不良倾向。
二、认真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是: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三、严禁医务人员私自接洽供应商销售代表,对私自接洽医药代表的医生,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录在个人廉政档案中。
四、不接受患者(或家属)吃请、馈赠;不接受医药代表“回扣”、吃请、馈赠,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声誉。
五、未经医院批准审核,严禁医院工作人员私自接受公司集体或个人的赞助、邀请,出席包括讲课、开会、学术交流等形式在内的各项活动。
六、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准违规收费。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七、对在巡察暗访期间发现的销售公司产品宣传资料、公司代表名片一律予以没收,列入采购黑名单,停止相关产品。
各位医务人员,抓好医院行风建设,是我们每一位职工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每一位职工都要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思想意识,积极维护医院整体利益,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诚团结,迎难而上,务求实效,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医院而努力!
同时让我们共同做到:保持清醒头脑,常思贪欲之害,经得起人情的诱惑和廉洁的考验。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