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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公告

2009-08-11 10:11 编辑: 阅读次数:

关于我院启动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公告

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

您们好!欢迎选择我院为普通门(急)诊定点医院!根据《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规定,200981开始,已参保的在职及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可在本院享受医保普通门()统筹待遇,具体操作如下:

一、办理资料: 医保卡、身份证、小1寸彩照一张、门诊病历;

二、选点流程:参保人到收费处填写《登记卡》----收费处网上选点成功----照片、登记卡贴于病历上-----挂号----患者就诊。

三、再次就医:必须持医保卡和《登记卡》挂号、就医、交费。

四、《登记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由家人代取药,个人资料不全,不能享受医保普通门()统筹待遇。

五、就医时请注意与主诊医生确认医疗费用,如确有需要退费的,请在当天办理,否则系统将无法办理退费操作!

六、参保人可享有的待遇:

(一)、在我院门、急诊就医时,在医保门诊目录范畴内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职或退休人员统筹金支付50%,灵活就业人员或外来从业人员统筹金支付40%,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参保人可在我院申请医保门诊慢性病,最多可申请其中两种,统筹金最高支付200/.

(三)、患有恶性肿瘤、血友病的参保人可在我院申请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申请成功后患者在医保规定范畴内门诊治疗只需自付约20%(注:血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南沙区只有我院有办理申请的资格)

(四)、门慢、门特待遇结算自负部分金额,不得同时使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

                                                         2009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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